强奸猥亵留守儿童,男子获刑11年

来源:国晖(北京)律师事务所 作者:广东国晖(北京)律师事务所 时间:2019-12-12

近年来,大城市的高收入吸引了越来越多的外来务工人员,他们将孩子托留在家乡,这些留守儿童从小就缺少父母的关爱,也少了父母对他们的保护,让不法分子有了可乘之机。近日,贵州一男子犯强奸、猥亵儿童罪一案在玉屏县人民法院当庭宣判,获刑11年!

一、强奸猥亵留守幼童获刑11年

据澎湃新闻报道,12月10日,由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石某某犯强奸、猥亵儿童罪一案在玉屏县人民法院当庭宣判,被告人石某某犯强奸罪、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

玉屏检察院以被告人石某某强奸、猥亵三名不满8岁的留守儿童构成强奸罪、猥亵儿童罪向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而且,从量刑建议书中可知,石某某同时具备多个从重、从轻、从宽处罚的情节,如奸淫不满十四周岁幼女、坦白、犯罪时年满七十五周岁等。因此,检察院建议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以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两罪并罚,建议判处石某某有期徒刑十年至十二年。

玉屏县人民法院审理后,采纳了该县检察院全部量刑情节和量刑建议,遂作出上述判决。

二、为什么石某某能够从轻、从宽处罚?

广东国晖(北京)律师事务所许迪律师表示:我国对于刑事责任年龄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根据《刑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并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刑事诉讼法》对自愿认罪认罚进一步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适用缓刑等提出量刑建议,并随案移送认罪认罚具结书等材料。

本案中,石某某实施犯罪时已年满七十五周岁,达到了我国《刑法》对于刑事责任年龄从轻处或者减轻处罚的法定年龄,因此,石某某具有法定从轻处罚情节;此外,石某某对于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具有坦白自愿认罪认罚从宽处罚的情节。综上所述,本案中,石某某具有法律规定的从轻、从宽处罚的情节。

三、两罪并罚依据什么法律原则?

广东国晖(北京)律师事务所许迪律师表示:在本案中,两罪并罚是依据《刑法》中数罪并罚的一般原则。

数罪并罚,是指一个人在判决宣告以前犯有数罪,或者在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或者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又犯新罪,审判机关依照刑法规定的数罪并罚的原则和方法对一人所犯数罪的合并处罚。

根据《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

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本案中,玉屏县人民法院判决石某某建议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以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总和刑期十二年。在总和刑期十二年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九年以上,所以法院最终判决两罪并罚十一年。

四、结语

强奸、猥亵本身非但不是单纯的不道德行为,更是严重的危害人身权利、破坏社会治安秩序与善良风俗的犯罪行为。法律对于此类犯罪行为的惩罚,向来是严厉的。如本案中从轻、从宽处罚的情形并不常见,任何公民都应严格遵守法律的规定,若被自己的欲望冲昏了头脑,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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