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晖说法
一家专注于公司法律事务的律师事务所
男子坠楼自杀砸死两路人,花季少女无辜丧命
虽然我国跳楼自杀的事件发生频率较高,但是,很少有跳楼自杀砸到路人,致使路人死亡的事件。此类事件的发生几率较低,但是,近日重庆一男子跳楼自杀,却致使两名十多岁的花季少女无辜丧命。网友评论:自己不珍惜生命,还要拉上别人吗?
一、男子坠楼自杀砸死两路人
据澎湃新闻消息,12月24日晚,重庆一男子从高处坠落,并砸到两名女性路人。
警方通报称,三人经120抢救无效死亡,初步查明事件系暂住该高层公寓楼的31岁男子李某跳楼自杀所致,排除刑事案件。
记者了解到,不幸被砸到的2名路人名叫张某、霍某,张某今年17岁,系綦江中学高三学生,霍某今年15岁,系三江中学的学生,两人正参加重庆大学美视电影学院的艺术专业考试,却不幸在此次事件中身亡。
二、李某是否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广东国晖(北京)律师事务所张红霞律师表示:本案需具体分析李某在跳楼时的主观心态。
李某跳楼时,主观上可能意识到其行为会造成他人受伤或死亡,但仍放任结果发生;或者李某并未考虑到其行为会造成他人受伤或死亡,由于疏忽大意致使他人死亡。
因此,结合李某的跳楼行为及危害结果,其可能涉嫌故意杀人罪(放任的间接故意)或者过失致人死亡罪(疏忽大意的过失)。
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第五款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因此,结合上述规定,虽然李某涉嫌故意杀人罪、过失致人死亡罪,但是李某已经死亡,符合《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第五款的情形,所以不予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李某死后谁来支付民事赔偿?
广东国晖(北京)律师事务所张红霞律师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的规定,侵害他人造成死亡的,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本案中,李某跳楼的行为侵害了两位受害人的生命权,依法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但其已抢救无效死亡,自然无法进行赔偿。
但根据《继承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继承人继承遗产,应当在继承的遗产的实际价值范围内,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承担的债务。因此,对受害者家属的赔偿责任,应当由李某的继承人在其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承担。
当然,如果李某的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可以不负相应责任。
四、结语
春蚕到死丝方尽,人至期颐亦不休。一息尚存须努力,留作青年好范畴。上述案例中,李某的轻生行为致使两名花季少女无辜丧命,希望广大网友珍爱自己生命,尊重他人的生命权。
另外,高空抛物、坠物行为损害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极易引发社会矛盾纠纷,为避免此类事件发生,大家还需在日常生活中防患于未然。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给与以更改或者删除相关文章,保障您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