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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曝光考研作弊利益链,曾“帮助”三四百考生
在学生党的学习生涯中,各种考试是无论如何都绕不过去的一道坎儿,每个人都想蟾宫折桂,而没有人想名落孙山。因此,不少学子就铤而走险,开始寻求盘外招,进而给了不法分子机会。研究生考试刚过,央视就曝光了考研作弊利益链,引发热议。
央视曝光考研作弊利益链
据央视财经《第一时间》报道,近日,湖北省公安厅对外通报一起组织考试作弊团伙案。
经查,该团伙分工明确:有人负责以“不过全额退款”为噱头招揽生源,有人负责器材使用培训,有人负责发射信号、照看设备,有人负责从安排在考场内的“枪手”处接收答案,还安排专人放哨。
2018年12月22日和23日研究生入学考试期间,该团伙以“研究生考试包过,不过关全额退款”为诱饵,组织北京、深圳、河南、河北等地的数百作弊考生参加研究生考试,非法获利400余万元。
目前,被警方抓获的11名犯罪嫌疑人,经法院一审判决,分别被判处8个月至2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哪些考试不得作弊?
广东国晖(北京)律师事务所许迪律师:从我们自小接受的教育中可知,任何考试都不得作弊,但有些考试作弊会被通报处分,有些考试作弊却是要负法律责任的。
2019年9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开始施行,该解释第一条具体规定了哪些考试不得作弊。
“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仅限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所规定的考试。主要如下:
(一)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
(二)中央和地方公务员录用考试;
(三)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国家教师资格考试、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资产评估师资格考试、医师资格考试、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注册建筑师考试、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四)其他依照法律由中央或者地方主管部门以及行业组织的国家考试。
前款规定的考试涉及的特殊类型招生、特殊技能测试、面试等考试,属于“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
因此,考生在学校组织的期中考试、期末考试中作弊时,最多面临学校的处分,但在上述司法解释规定中的考试作弊的,面临的将是刑事责任。
替考是否构成犯罪?
广东国晖(北京)律师事务所许迪律师:实践中,不少考生为了确保自己“通过”考试,不放心所谓的“试题”、“答案”,而是更倾向于找“学霸”替考。根据法律的规定,这种做法也是不可取的。
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的第三款规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涉嫌代替考试罪,将被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因此,不论是“学渣”找“学霸”替考,还是“学霸”替“学渣”考试,只要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都是属于触犯刑法的犯罪行为。
结语
考试,历来是学子们改变命运的重要关卡,在各种压力、得失心的影响之下,难免有人走上作弊的不归路。但是,无数真实案例表明,在一些重大考试(如高考、考研、考博、法考、公考等)中作弊,是一个极其不理智的选择,轻则被取消考试资格、考试成绩,重则锒铛入狱。因此,奉劝众多学子勿要自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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