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海底捞吃出烟头,还被倒打一耙

来源:国晖(北京)律师事务所 作者:广东国晖(北京)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0-01-08

冬季天气寒冷,少不了和家人来一顿热气腾腾的火锅。海底捞火锅,是一家以服务出众为卖点的火锅店,不少顾客对其服务十分满意,成为了海底捞的“捞粉”。近日,宝鸡的陆先生在海底捞吃出烟头还被店员报警倒打一耙的新闻爆出,让海底捞败了一波“人品”。

一、男子海底捞吃出烟头

据微博@新浪视频消息,近日,陕西宝鸡的陆先生称在海底捞吃出烟头,与店长沟通三小时,对方仍没给出满意的解决方案。

并且,一位疑似海底捞员工的男子拨打了110报警,称陆先生他们在这里大吵大闹,有“扰民”的嫌疑,这件事情更让陆先生摸不着头脑,碍于时间太晚,只得先行回家。

次日,陆先生接到自称是海底捞西安总部的电话,对方称愿给1000元私了,但陆先生要求赔偿1元,并且店铺停业整顿一星期,目前双方仍在协商中。

二、食品中出现异物不仅是卫生问题

广东国晖(北京)律师事务所许迪律师表示:我国为了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该法对食品安全标准有明确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需达到卫生要求、质量要求以及食品添加剂符合限量规定等要求。类似于本案食品中出现异物的情形,并不仅仅是卫生问题,还会涉及到法律责任问题。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六)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因此,火锅中吃出烟头的情形,无疑违反了上述法律的规定。根据该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生产经营混有异物的食品,可能面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处罚;情节严重的,甚至会被吊销许可证。

三、遇到食品安全问题,消费者如何维权?

广东国晖(北京)律师事务所许迪律师表示:从法律角度来看,这起事件很明显是消费者在用餐过程中发生的消费合同纠纷。

消费者进饭店用餐时,与饭店之间就会成立一个消费合同。饭店依据该合同,有义务提供质量合格的饭菜和服务,并在合理注意范围内保障消费者的安全。

本案中,陆先生在海底捞火锅中吃出烟头,依据目前新闻报道,陆先生一行人并未出现身体不适等造成身体损害的情况,陆先生很有可能不走法律途径,因此,双方很有可能私下协商一致解决该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另外,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四、结语

消费者在就餐过程中遇到上述情况,可以直接要求餐厅退货或者换货;或向药品监督局、工商局、卫生局、消费者协会等进行投诉;也可以根据法律规定,向商家主张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同时,消费者要注意保留相关证据,保护现场、对问题食品进行拍照或者视频留证、保留相关支付凭证等。

如果您也遭遇类似事件,建议您及时咨询委托专业律师,避免自身合法权益遭受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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