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晖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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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杀入室行凶者被判防卫过当,能否改判无罪?
近年来,行凶被反杀的案件频频发生,法院大多判决反打者防卫过当。前几年,山东烟台发生一起8人入室行凶被主人反杀,造成对方1死2重伤1轻伤,两名反打者锒铛入狱。现如今,这起案件可能要重审了。
一、反杀入室行凶者被判防卫过当
据红星新闻消息,2015年10月14日凌晨时分,张某惠纠集8人带着军刺、棍棒、砍刀来到宋立英家门口。门开后,多人冲入室内,与宋立英及其司机王晓波发生冲突。
宋立英受轻伤,对方2人重伤,1人轻伤,1人抢救无效后死亡。 一审、二审法院均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宋立英有期徒刑8年、王晓波有期徒刑6年。但是,宋立英坚持称自己是无罪的,认为当时家中老弱妇孺皆在,为了保护家人才做出的正当防卫。
2020年1月9日,宋立英家属获得宋立英授权后,来到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申诉状,请求认定宋立英行为属于正当防卫,改判无罪。红星新闻记者从烟台中院获悉,该院已接收申诉材料,并将“调取案卷审查,最快一个月内会决定是否立案重审”。
二、原审法院的判决依据是什么?
广东国晖(北京)律师事务所刘堂律师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本案中,一审、二审法院均认为宋立英及王晓波为免受张某惠等人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了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但是其正当防卫的行为造成了对方1死2重伤1轻伤的重大损害,因此,一审、二审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宋立英有期徒刑8年、王晓波有期徒刑6年。
三、宋立英及王晓波的行为是正当防卫吗?
广东国晖(北京)律师事务所刘堂律师表示:依据现有信息,宋立英家属请求法院认定宋立英行为属于正当防卫,改判无罪是有一定法律依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的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在本案中,由于案情较为复杂,并且新闻中对于案情细节的阐述并不清晰,尚不能判断宋立英及王晓波的行为是否属于正当防卫。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笔者在这里就不妄加揣测了,我们静待法院的决定,再做分析。
四、结语
“昆山龙哥案”后有人发出疑问:如果一个歹徒抢劫或者行凶,被反杀之后,算不算是正当防卫?在当时的情况下,人的求生欲、情绪不可能像机器一样理智,规范的,让宋立英等人选择逃跑和躲避,没有机会;让他们精确防卫,也有些强人所难吧!希望频频发生的反杀案能够推进我国司法进步,不断完善法律制度,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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