婴儿灌肠治疗后死亡,黑医院为何屡禁不止?

来源:国晖(北京)律师事务所 作者:广东国晖(北京)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0-01-20

生老病死是任何一个人都无法避免的过程,但是因为医生这个职业的出现,我们的生命在一定程度上得以延续,每每生病时我们都会去医院向医生寻求帮助,并通过医生精湛的医术将疾病治愈。

但是,也有一些不符合规定的“黑医院”,医生或者护士都没有资质,如此一来不仅不会对病情有所帮助,甚至还会进一步恶化疾病甚至是产生死亡。近日,江西一名7个月大的婴儿就在接受“黑医院”的灌肠治疗后死亡。

一、婴儿灌肠治疗后死亡

据头条新闻消息,1月13日,江西李先生七个月大的儿子咳嗽不止,李先生将其带到家附近的和顺堂中医门诊部进行医治。

开了几剂膏药没见好转,1月14日,李先生又带着儿子来到门诊部,医生进行了两次灌肠治疗,孩子哭得很厉害。次日,孩子突然身亡了。李先生说,当时给孩子治疗的医生徐鸿煊,从业资格证上的名字却是“徐小红”。

经过调查发现,当天给孩子灌肠的女护士没有取得相关从业资质。李先生还质疑,七个月大的婴儿是否适合做灌肠治疗。目前,当地警方及卫健委已经介入调查。

二、和顺堂中医院是否有责任?

广东国晖(北京)律师事务所许迪律师:通常情况下,除法定的责任承担情形外,承担侵权责任的前提是侵权人存在过错,和顺堂中医院是否承担赔偿责任,应以其是否存在过错为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中,和顺堂中医院聘用未取得从业资质的护士,并且由其对婴儿进行灌肠治疗,致使婴儿死亡。和顺堂中医院在这个过程当中存在重大过错,应当根据上述规定,向患者家属承担赔偿责任。

三、未取得医生从业资格可以执业?

广东国晖(北京)律师事务所许迪律师表示:如果经过有关方面调查,这名所谓的医生并没有取得医生的从业资格的话,那么该医生可能涉嫌非法行医罪。

我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上述规定,若证实涉案医生徐鸿煊没有取得医生的从业资格证,其行为属非法行医,造成李先生的儿子就诊灌肠后死亡,徐鸿煊可能被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当然,本案当中的徐医生到底是否具有医生从业资格,还有待侦查机关的调查。

四、结语

要想杜绝此类事故的再次发生,还是需要有关监督部门和人民的同心协力,一起对资质存疑的诊所或者医生资质进行检查,让庸医或者说是没有从医资格的人远离医生这个行业。而对于护士,各大医院也是应当严格把关,聘用合格、有资质的医护人员,这样才能让就诊者放心。

如果您也遭遇此类事件,建议您及时咨询委托专业律师,避免自身合法权益遭受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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