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输液家长打断护士鼻骨,谁来保护医者?

来源:国晖(北京)律师事务所 作者:广东国晖(北京)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0-01-19

距离“民航总医院杀人案”凶手孙文斌被判处死刑仅仅过去一天,章丘一对夫妇就在医院内大打出手,将值班护士打的鼻骨粉碎性骨折。医生、护士们在努力维护我们的健康乃至生命,但是,谁来保护他们的安全呢?

一、孩子输液家长打断护士鼻骨

据头条新闻消息,2020年1月16日23时左右,任某某喝完酒后,驾车与妻子张某某带孩子去章丘妇幼保健院就诊,值班医师接诊后给予患儿输液治疗,值班护士李某给患儿输液后常规撤垫枕。

其后,任某某酒后撒泼,以嫌护士撤垫枕为由辱骂护士,并扒光上衣,拍打输液台,指点叫嚣,因其满身酒味,李某心怀恐惧言语安抚。

但直至零时任某某依旧叫骂不止,在此同时,张某某突然拎包殴打护士李某,致使李某鼻部流血不止,迅速肿起,随后任某某仍然情绪激动,口出狂言要收拾李某并扬言打了也白打,明天还来医院找领导给护士好看。

1月17日1时左右,受伤的护士李某院内拍片证实鼻骨骨折,后去区人民医院就诊,CT显示鼻骨粉碎性骨折,需手术治疗。目前,任某某夫妇正在公安机关接受调查。

二、酒驾未被查处不代表可躲过一劫

广东国晖(北京)律师事务所许迪律师表示:根据《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的规定,20≦血液酒精含量﹤80的,属于饮酒后驾车;血液酒精含量≧80的,属于醉酒后驾车。

本案中,虽然任某某喝酒后驾车没有被抓到“现行”,但是,公安机关仍可以对其进行侦查取证,并根据侦查情况来确定是否应追究任某某的刑事责任。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的前提是:证明当事人构成犯罪的证据达到确实、充分的程度,如果证据不足的,就不能进行定罪量刑。

所以,如果证明构成醉驾的证据确实、充分的,则应依法定程序来追究任某某危险驾驶罪的刑事责任;如果证据不足或补充侦查后证据仍不足的,则应当撤销案件。

但是,即使不能以危险驾驶罪追究任某的刑事责任,交管部门仍可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追究其酒后驾车的法律责任,对任某某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并处罚款。

三、殴打护士仅是医患纠纷吗?

广东国晖(北京)律师事务所许迪律师表示:这不是一起简简单单的医患纠纷,而是由医患纠纷引起的刑事案件。

(一)任某某可能涉嫌寻衅滋事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四)项的规定,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本案中,妇幼保健院是公共场所,医院本就是需要保持安静的地方,并且院内大多是患病的孩子以及女性,任某某酒后撒泼的行为破坏了社会秩序,其可能涉嫌寻衅滋事罪。

(二)张某某可能涉嫌故意伤害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本案中,张某某将装满输液瓶的袋子砸向护士,导致护士鼻骨粉碎性骨折的行为,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结果,而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因此,根据上述规定,张某某可能涉嫌故意伤害罪。

四、结语

针对“医闹”事件屡禁不止,我国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该法将于今年6月1日正式实施,该法明确规定:全社会应当关心、尊重医疗卫生人员,维护良好安全的医疗卫生服务秩序,共同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医疗卫生人员的人身安全、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威胁、危害医疗卫生人员人身安全,侵犯医疗卫生人员人格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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