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晖说法
一家专注于公司法律事务的律师事务所
“拿错”快递,你摊上事儿了!
快递已经成为大部分人日常生活中的一部分了,拿错快递也时有发生,可能是由于疏忽大意没看清名字,亦或是没看清地址导致偶尔拿错,但是,遇到此类情况想必大家都会主动退还拿错的快递。然而,就有人故意“拿错”快递,将不属于自己的快递趁人不备悄悄的带回家中。他以为自己“瞒天过海”了,还在为自己的小聪明沾沾自喜,殊不知,他已摊上大事儿了!
案情概述
马某系阳光小区住户,疫情期间,该小区也和其他小区一样实行了半封闭式管理,快递全部集中收纳放置于物业公司的监控室内,业主根据自身时间安排自行取走。
马某趁疫情期间小区住户出入不便,从物业公司监控室盗取小区业主的快递达十次之多,盗窃财物包括衣服、玩具和食物等,总价值1600余元。
随后,阳光小区业主发现经常丢快递,警方介入后经查物业监控认为马某的作案嫌疑很大,遂找到马某,马某以拿错快递为由将快递归还。
警察将物业监控拍摄的画面给马某看后,马某对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供认不讳,公安机关以涉嫌盗窃罪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判决结果
法院认为,刑法中盗窃罪保护的法益包括所有权也包括占有权,在快递小哥给买家打电话或发信息通知买家已将快递放至小区监控室后,快递的占有已经从快递小哥转移为买家,物业公司只是辅助占有,在这种情况下,马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充买家将快递据为己有就属于盗窃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本案中,马某辩称的自己是拿错快递而不是偷快递的理由不能成立。依据我们的日常生活经验,我们去取快递的时候都要仔细查看快递上的收件人信息,而且卖家或快递员为了防止拿错快递,在快递上都标有明确的收件人信息,因此拿错的概率很小。即便是真的拿错快递,也不可能在这么短时间内频繁的拿错快递,所以马某的非法占有目的很明显,其辩解理由不能成立,应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最后,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马某处有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律师点评
广东国晖(北京)律师事务所许迪律师:对于上述情形法律、司法解释并没有对被盗财物金额的做出要求,只要涉案财物具有刑法保护的价值即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的规定,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本案中,马某就属于盗窃罪中的多次盗窃情形。
现在是民不分老幼、国不分南北,上下一心共同决战疫情的关键时刻,我们没能力上前线发光发热,但我们至少应该确保大后方的安定团结,我们没能力为抗击疫情舔砖加瓦,但我们至少不应该在后方挖墙脚。让我们坚定信心,决战疫情,胜利一定属于我们。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给与以更改或者删除相关文章,保障您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