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形出借人无法要回借款?

来源:国晖(北京)律师事务所 作者:广东国晖(北京)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0-03-13

欠债还钱,一直是一件天经地义的事,无论是什么情况下,跟什么人借了钱,只要到期了,或者是没到约定日期,但是资金周转后,大多数借款人都会尽快把钱还上。但也有一些失信被执行人,欠钱反而欠得心安理得。遇到失信被执行人不给的情况,很多人最后会迫于无奈到法院起诉,一般情况下,都可以胜诉。但是也有些情况,即便借款人真的欠了出借人的钱,出借人也没法通过法院要回来。

一、超出诉讼时效

此种情形对于出借人而言,十分可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这个期限是三年,从到期日开始算。例如,出借人和对方约定2015年1月1日还款,那么如果对方到期后没还钱,在2018年1月1日之前出借人必须要提起诉讼,否则就算出借人放弃了,即便打官司如果对方以诉讼时效过了为由来抗辩,从法理上来说,对方完全可以不还这笔钱。

例如,郏县人民法院在(2018)豫0425民初2964号判决书中就认为:

王某、付某还款时间为2015年5月15日,诉讼时效期间应至2018年5月15日。而杜松琴向本院起诉,主张权利的时间为2015年5月12日,该案进入诉前调解程序,应视为未超过诉讼时效。

二、民间借贷年利率24%至36%的部分

出借人与借款人约定超过24%的年利率,即为高利贷,在法律上得不到支持。例如,出借人和借款人约定的年利率是36%,那么法院会支持借款人还出借人的本金,以及还给出借人24%的利息。多出的12%的利息,如果借款人没给出借人,法院不支持;如借款人已经给出借人了,那么法院也不会要求出借人退给借款人。

当然,如果借款人已经给付出借人超过36%的利息,那么超出来的这部分,法院会要求出借人退给借款人,而24%~36%的部分支付了,借款人则不能主张返回,未支付出借人也不能主张支付。

例如,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2017)辽02民终334号判决书中就认为:

宫某、王某签订的借款合同中约定借期内利率为年利率36%,依据法律规定,对于未超过年利率24%部分的利息,人民法院予以支持,故常某、王某应自起诉之日即2016年6月22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24%支付利息,对宫再林诉讼请求超出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三、没有出借资金来源证明的民间借贷

即使出借人手上有借款人出具的借条,但在金额巨大的情况下,法院会要求出借人提供该出借资金的来源证明:要么是通过银行向对方(借款人)汇款,要么是向对方(借款人)交付借款现金。

在主张向对方(借款人)交付借款现金的情况下,法院会要求出借人提供该巨额现金的来源(银行取款凭证、该现金的其他来源等或交付现金的证人等)。如果在主张交付现金无法提供该现金来源的情况下,法院很有可能不会支持出借款项一方要求借款人还款的主张要求,即出借人很有可能会承担败诉的后果。

例如,睢宁县人民法院就在(2019)苏0324民初5047号判决书中认为:

由于原告主张的该笔借款金额巨大,且被告苏醇酒业公司对该笔借款不予认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之规定,应当更加审慎审查借款发生的实际情况,原告需进一步举证证明该笔借款已经实际交付给被告苏醇酒业公司,仅凭该收据不能达到其证明目的。

四、结语

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民间借贷活动日趋频繁,在此建议各位,注意以上情形,维护自身利益,避免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如果您遇到类似问题,建议您及时咨询委托专业律师,以便高效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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