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何时应支付经济补偿?补偿金额如何计算?

来源:国晖(北京)律师事务所 作者:国晖(北京)律师事务所 时间:2019-04-18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合同的过程中,双方都可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但在某些情况下,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应支付经济补偿金。那么,单位何时应支付经济补偿金呢?经济补偿金的金额如何计算呢?请看下文的介绍。

一、单位何时应支付经济补偿

我国法律对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做出了相对完善的保护,对用人单位随意解除劳动合同、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作出了一定程度的限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可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经济补偿金

二、经济补偿金的金额如何计算

经济补偿金的金额与劳动者在用人单位上班的年限有息息相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经济补偿按照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工作期限六个月以上但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工作期限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以上就是关于单位何时应支付经济补偿,补偿金额如何计算的介绍,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关系到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如需要依法维权的,欢迎随时向广东国晖(北京)律师事务所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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