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是否受法律保护?

来源:国晖(北京)律师事务所 作者:广东国晖(北京)律师事务所 时间:2019-07-15

近年来,我国民间借贷行为日渐活跃,因民间借贷而产生的纠纷数量也呈逐年上升的趋势。虽然民间借贷在民间越来越普及,但由于历史原因,很多人还是对民间借贷存在疑虑,认为民间借贷是非法行为。那么,民间借贷是否受法律保护呢?请看下面的介绍。

一、什么是民间借贷?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的规定,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由此而产生的的纠纷,均属于民间借贷纠纷。

但是,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属于民间借贷纠纷。

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它们相互之间为生产、经营需要订立的民间借贷合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本单位内部通过借款形式向职工筹集资金,用于本单位生产、经营而订立的民间借贷合同,不存在《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的情形时,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民间借贷素材图

二、民间借贷是否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民间借贷合同合法有效,受法律的保护。但是违反《合同法》第五十二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的民间借贷,不受法律的保护。

1、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一)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二)以向其他企业借贷或者向本单位职工集资取得的资金又转贷给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三)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四)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

(五)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

因此,上述情形下的民间借贷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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