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赠与合同的注意事项

来源:国晖(北京)律师事务所 作者:广东国晖(北京)律师事务所 时间:2019-09-02

赠与合同是一种无偿的单务合同,是受赠人纯获益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但是,这并不意味着赠与合同可以随便签订。从法律的规定和司法实践来看,签订赠与合同也是有很多注意事项的。

一、赠与合同的效力

1.赠与合同成立,赠与人有交付受赠人财物的义务。赠与人按照赠与合同约定的地点、期限、交付的方法等将财产交付给受赠人,并由此而发生物权的转移,但是,法律规定必须经过登记才发生转移的财物,如不动产,应在登记后才发生转移。

2.赠与合同成立,赠与人已将赠与财物交付受赠人,物权发生转移,应视为受赠人合法享有受赠财物的占有、使用、处分权,赠与人不得撤销赠与合同。

3.赠与合同成立,但赠与人未将合同约定的财物交付受赠人,受赠人可以不履行赠与义务,可以撤销赠与合同。

但是,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的赠与合同或者是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得撤销赠与合同,对不履行这类赠与合同的赠与人、受赠与人享有要求赠与人交付的权利,赠与人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赠与物毁损、灭失的,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4.赠与合同是赠与人的无偿赠送,不承担赠与物的瑕疵责任,但是附义务的赠与,赠与人应在附义务的范围内承担赠与物的瑕疵责任;赠与人明知赠与物有瑕疵,故意隐瞒或者作赠与物无瑕疵的虚假保证,造成受赠人损失的。

赠与合同素材图

二、赠与合同的注意事项

1.赠与合同是一种双方行为

赠与合同须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如果赠与人有赠与的表示,但受赠人并没有接受的意思,则合同仍不能成立。

2.赠与合同当事人之间主体资格

根据2017年生效的《民法总则》的相关规定,当事人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有了新的变动: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可以成为赠与人;

(2)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成为受赠人,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附条件赠与合同时,需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或者经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

(3)无民事行为能力不可成为赠与合同的受赠人。

3.赠与合同是一种无偿行为

除合同中双方约定附条件的义务外,原则上受赠人并不因赠与合同而承担义务,故为单务合同。

对于附条件的赠予合同主要是指等赠予合同生效的条件出现后赠与合同才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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