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行使合同解除权

来源:国晖(北京)律师事务所 作者:广东国晖(北京)律师事务所 时间:2019-09-04

实践中,合同约定了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但是,根据法律的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当事人可以通过合同解除权使合同权利义务消灭。那么,根据法律的规定,当事人如何行使合同解除权呢?请看下面的介绍。

一、合同解除权的分类

依据合同解除权产生的条件不同,可将其分为约定解除权和法定解除权。

1.约定解除权  

约定解除权,即指通过合同当事人约定于一定事由发生时,一方或者双方享有解除合同的权利。

《合同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上述案例中,承租人超过一个月未支付租金的,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便是由合同约定的解除权。

2.法定解除权

法定解除权,即指由法律直接加以规定,当一定事由发生时,一方当事人享有解除合同的权利。

根据《合同法》第94条的规定,单方当事人行使合同法定解除权的情形有下列五种:

(1)因不可抗力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2)因拒绝履行主要债务的;

(3)因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的;

(4)因迟延履行或有其他违约情形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解除情形。

此为概括性规定,这实际为法律的发展留足了空间,同时也防止法律出现漏洞。

合同解除权素材图

二、如何行使合同解除权

1.解除权行使的期限

根据《合同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合理期限”在实践中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可根据合同性质、交易目的和交易习惯来确定。

2.行使合同解除权的程序

在约定解除或法定解除的条件成立以后,合同并不当然解除,合同当事人需要按照一定的法定程序,行使合同解除权。

《合同法》第96条对当事人行使合同解除权的程序做了明确的规定,当约定解除或法定解除的条件成就,一方当事人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该“通知”可以是书面通知,也可是口头通知,但建议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对方,并在通知中明确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能当面送达并由对方签收的可当面送达(当面送达对方决绝签收的,可以录音、录像,或者有第三方见证人在场),也可以EMS邮寄等形式送达(快递单据上应当写明文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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