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合同是可撤销合同?

来源:国晖(北京)律师事务所 作者:广东国晖(北京)律师事务所 时间:2019-09-05

众所周知,市场交易是依靠合同来完成的,不论是书面合同还是口头合同。合同签订后不一定立即生效,或者即使生效后也可能被撤销。因此,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需要注意甄别是否存在可导致合同撤销的情形。那么,根据法律的规定,哪些合同是可撤销合同呢?请看下面的介绍。

一、什么是可撤销合同

可撤销合同,是指由于法定的原因致使当事人在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情形下签订的合同。有撤销权的当事人可通过行使撤销权,使已经生效的合同归于无效。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民法总则》《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对司法实践进行总结后可发现,可撤销合同具有以下特点:

1.可撤销的合同在未被撤销前,是有效的合同。

2.可撤销的合同一般是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

3.可撤销合同的撤销要由撤销权人通过行使撤销权来实现。

可撤销合同素材图

二、哪些合同是可撤销合同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下列情形下的合同,当事人可以请求撤销: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所谓重大误解是指当事人在意思表示时,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

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所谓合同显失公平是指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

3.因欺诈而订立的。所谓欺诈是指行为人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

4.因胁迫而订立的。所谓胁迫是指以给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或者以给法人的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的意思表示。

5.因乘人之危而订立的。所谓乘人之危是指一方当事人乘对方处于危难之机,为牟取不正当利益,迫使对方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严重损害对方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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