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费怎么计算,不给加班费能要求补偿吗?

来源:国晖(北京)律师事务所 作者:国晖(北京)律师事务所 时间:2019-04-24

加班应该是很多人都经历过的事情,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加班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那么,加班费是怎么计算的呢?不给加班费能要求补偿吗?请看下文的介绍。

加班费怎么计算?

关于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我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明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 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 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 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从上述规定可知,工作日加班的加班费不低于工资的150%,周六日加班的加班费不低于工资的200%,法定节假日加班的加班费不低于工资的300%。

加班费素材图

不给加班费能要求补偿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并可支付赔偿金:

(一) 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二) 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三) 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四) 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五) 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正常来说,安排加班没有加班费不属于法定的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但从上述司法解释第(四)项的规定可知,如果劳动者向用人单位主张加班费,用人单位明确表示拒绝支付的,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可以要求经济补偿和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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