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资格如何解除

来源:国晖(北京)律师事务所 作者:广东国晖(北京)律师事务所 时间:2019-08-09

股东资格是公司的投资人取得和行使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的前提和基础,对股东资格作出合理的确认,对于股东、公司、债权人利益的保护具有重要意义。如果股东的行为侵害了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可在一定条件下解除该股东的资格。那么,有限责任如何解除股东资格呢?

股东资格如何解除?

一、解除股东资格的条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七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解除股东的股东资格,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一)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出资

根据公司法解释三之规定,只有“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出资”的股东,才能解除其股东资格,对于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和抽逃部分出资的情形不应包括在内。

(二)经公司催告缴纳或者返还,其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或者返还出资

虽然拟被解除股东资格的股东存在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出资情形,但需经催告程序,确定合理期限,在合理期限仍未缴纳或者返还出资,方可解除其股东资格。如未经催告即解除其股东资格,存在被认定为无效决议的风险。

股东资格素材图

二、解除股东资格的程序

(一)书面催告,并确定合理期限

公司应向“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出资”的股东出具书面催告通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缴纳出资或返还出资。对于该合理期限的确定,首先应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确定,如公司章程未予明确,则应根据缴纳出资或返还出资金额确定合理期限,期限不宜过短。

(二)向股东发出会议通知

如拟被解除股东资格之股东未在合理期限内缴纳出资或返还出资,则公司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通知各股东(包含拟被解除股东资格之股东)参加股东会,同时将所议事项书面告知各股东。

(三)形成股东会决议

股东就解除股东资格事项形成股东会决议,对于拟被解除股东资格之股东是否具备表决权问题,鉴于拟被除名股东与所议事项存在直接利害关系,其应回避,不应具备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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