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长期不分红,股东该如何维权?

来源:国晖(北京)律师事务所 作者:国晖(北京)律师事务所 时间:2019-06-05

众所周知,公司股东可以根据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分取红利,享受公司发展带来的收益。但在实践中,有很多公司即使连续多年盈利,也始终未向股东进行分红,这无疑损害了股东的财产收益权。那么,如果公司长期不分红,股东该如何维权呢?请看下面的介绍。

一、公司如何进行分红?

根据《公司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的除外。即是说,如果全体股东没有其他约定的话,股东分红的依据是其实缴的出资比例。

但是,公司有盈余时不一定可以进行分红,还应当遵守法定的程序:

1、弥补亏损。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法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2、提取法定公积金。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3、董事会制订利润分配方案。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依照《公司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4、股东会、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股东会对董事会提交的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并作出相应的决议。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程序,是无法对公司利润进行分配的。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违反前款《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分红素材图

二、公司长期不分红怎么办?

面对长期不分红的公司,法律为股东设置了相应的救济途径,主要如下:

1、股权转让。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将自己所持有的公司股权进行转让,获取溢价后离场。

2、请求回购。对股东会关于不分红的决议投反对票,根据《公司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股权。如果双方在六十天内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该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请求确认决议无效或撤销决议。如果公司股东会会议召集程序或者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可以依照《公司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确认股东会决议无效或者撤销股东会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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