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如何退出公司?

来源:国晖(北京)律师事务所 作者:广东国晖(北京)律师事务所 时间:2019-07-15

股东成立或入股公司后,由于理念分歧、经营不善或者急于用钱等原因,股东往往产生“退股”的意愿。但是,有限责任公司是人合性的公司,讲究一定的稳定性,股东入股后轻易不可退出。股东在退出公司前需要遵循法定的程序和条件。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如何退出公司?

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退出公司的方式一般包括:股权转让、要求公司回购、公司减资、股东解散公司等。

一、股权转让

1、向公司其他股东转让

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之间转让股份并不适用优先购买权,也就是说并非按照出资比例来享受优先购买权,完全由股东之间意定完成股权转让。

2、向公司股东以外的第三方转让

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二、三款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二、要求公司回购

根据《公司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减资

股东会决议减少注册资本的,可以不以等比例减资,这意味着股东可以通过减资的方式退出公司。

股东们按照股东大会的决议流程,可以决定减少注册资本。股东可以通过减少该股东的注册资本,从而达到退出的目的。

股东退出公司素材图

四、解散公司

1、法定解散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的规定,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2、司法强制解散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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