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设立合伙企业?

来源:国晖(北京)律师事务所 作者:广东国晖(北京)律师事务所 时间:2019-09-17

市场经济中,常见的市场主体除了有限公司、股份公司、个人独资企业等类型之外,合伙企业由于税收优势也备受广大创业者的钟爱。那么,根据法律的规定,如何设立合伙企业呢?请看下面的介绍。

一、什么是合伙企业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二条的规定,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1、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如果《合伙企业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2、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合伙企业素材图

二、如何设立合伙企业

根据《合伙企业法》《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申请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如下材料:

1、《合伙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2、全体合伙人的主体资格证明。

(1)合伙人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合伙人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3)合伙人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4)合伙人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

(5)合伙人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

(5)其他合伙人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

3、全体合伙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

4、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

5、全体合伙人对各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出资的确认书。(以非货币形式出资的,应载明全体合伙人协商作价出资情况或提交经全体合伙人委托的法定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作价证明)。

6、主要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7、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需要提交合伙人的职业资格证明的,提交相应证明。

以上就是关于“如何设立合伙企业?”的介绍,希望能够帮助到您。如果您还有其他公司治理法律问题需要解决,欢迎随时向广东国晖(北京)律师事务所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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