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一家专注于公司法律事务的律师事务所
为逃避债务不惜转移财产,赖账计划最终能否得逞
俗话说,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在实践中,债务到期后却拒不还款的现象层出不穷。而且,某些债务人为了逃避到期的债务,还将自己名下的财产无偿转让给他人,让债权人无法顺利实现债权。那么,债务人为逃避债务而转移财产的行为是否有效呢?请看下面的案例。
刘某和常年在外经营服装生意,虽然没有大富大贵,却也能够让他买车买房。街坊邻居都知道刘某和家里有钱,却不知道他近些年经常参与赌博活动,不但将多年的积蓄都搭进去了,还输掉了经营多年的服装店。
2016年的春节,刘某和返乡探亲,以“需要进一大批货”为由向杨某恒提出借款50万元,短期周转后就会归还。杨某恒认为刘某和是个做生意的大老板,在市里也有车有房,肯定能按期还款,很爽快的将50万元转入了刘某和的账户。刘某和向杨某恒出具了借款,约定借款期限六个月,月利息为2%,借款到期后一次性还本付息。
殊不知,刘某和拿到借款后根本没有去进货,而是拿到赌桌上去“翻盘”。六个月的借款期限一晃而过,刘某和早已将借来的钱输得一干二净,无法按约定向杨某恒还本付息。
刘某和的全部家产就只剩下了市里的一套房子,为了逃避欠杨某恒的债务,刘某和将这套房子无偿转让给了自己的哥哥刘某财,并完成了过户登记。
杨某恒多次催讨借款未果后,查询了刘某和的财产状况。得知上述财产转让事实后,杨某和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因此委托广东国晖(北京)律师事务所的李珍律师起诉至法院,要求撤销刘某和与刘某财的房屋转让合同。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刘某和与刘某财的房屋转让合同是否有效?
杨某恒的代理律师李珍认为:杨某恒与刘某和之间的民间借贷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且并无证据证明杨某恒知晓刘某和借款用于赌博,因此双方的民间借贷受到法律保护。在杨某恒履行了交付借款的义务后,刘某和负有在借款到期后还本付息的义务。刘某和在自身负有债务未予清偿的情况下,将名下仅有的财产无偿转让给他人的行为,损害了债权人杨某恒的债权利益,依法应予撤销。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本案中,刘某和的财产转让行为减少了其责任财产,致使杨某恒的债权利益受损,杨某恒的诉讼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
最后,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的规定,判决撤销刘某和与刘某财之间的房产转让合同。
李珍律师: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债权人撤销权纠纷。我国法律赋予了债权人在一定条件下的撤销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从上述规定可知,如果债务人在本身负有的债务未予清偿时无偿转让财产,损害了债权人的合法债权利益时,债权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撤销权之诉。法院判决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后,该行为自始无效;反之,如果债务人的财产转让行为并未损害到债权人的债权利益,法院则不会支持债权人的撤销请求。
需要注意的是,债权人提起撤销权之诉是有时间限制的。根据《合同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因此,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债权人应及时行使自己的权利。
撤销权之诉往往还涉及到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等法律纠纷,法律关系、诉讼策略等比较复杂,建议遇见此类问题时委托专业律师进行处理,最大限度地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给与以更改或者删除相关文章,保障您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