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约定利息,到期后的借款,利息如何计算?

来源:国晖(北京)律师事务所 作者:国晖(北京)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0-07-13
逾期利息一般是指借款人未能按约定日期归还借款时应当承担的利息,逾期利息本质上是借款合同违约时的法律责任,如果借贷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逾期利息的,正常情况下逾期利息要高于借款期内的利息,以示惩罚性的作用。
 
    但是,民间借贷纠纷中,有的出借人和借款人仅约定借款期内的利息,并无约定逾期还款时应当如何计收利息,这种情况下,如果借款人逾期还款的,出借人能否主张逾期利息?
 
    对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分析,如果借款人逾期还款的,对于逾期利率的确定,按下面三种方式:
 
    一、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意思自治是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当事人约定的事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对当事人有法律约束力。从实务来看,一般情况下借贷双方约定的逾期利率会高于借款期内的利率。
 
    二、没有约定逾期利率的,按借款期内的利率确定。
 
    这种情况下,借贷双方约定了借期内的利率,但是,对于逾期利率却未约定,如果出借人主张逾期利息的,可以按照借期内的利率支付利息。
 
    三,按照年利率6%的标准计算利息。
 
    借贷双方既未约定借期内的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的,如果借款人逾期还款,出借人主张借款人支付逾期利息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9条第2款第1项的规定,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因此,对于逾期利息的计算方法,有约定按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借款期内处理,如果都没有约定的,则按固定的年利率6%的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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