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合同是无效合同?

来源:国晖(北京)律师事务所 作者:国晖(北京)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0-07-22
实践中,如何认定合同无效成为了一大难题,合同法中对此有着明确的规定,只是大家对于法律并不熟悉,因此,常常被有心之人钻了空子,下面笔者为大家介绍一下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从这些情形中可以归纳出两点;一是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一般情况下,只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合同才会产生一定的法律效力,而对于违法的合同则不会产生法律效力。合同违法可以分为目的违法、标的违法、条件违法和方式违法等。
 
    例如,行为人旨在从事走私的委托行为,以禁止流通物为标的物的合同行为,附加不法条件的赠与行为,行为方式将产生违法后果的合同等等。二是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这方面有的属于法律未作出强制性规定,有的是不宜由法律作出强制性规定。
 
    然而,在合同法制度中,为了保障公共利益、公共秩序不被破坏,依然要针对这类情形作出合同无效的处理。此外,如果合同的条款免除了一方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责任或者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责任,这样的条款是无效的,尽管它在形式上表现为是经过当事人双方同意的;因为这些合同条款明显有失公平,严重损害一方当事人的利益。
 
    广东国晖(北京)律师事务所一直致力于解决当事人合同纠纷问题,解决了众多的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实操经验,本所拥有系统的律师团队,从接案到执行,环环相扣,充分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如果您有相关法律问题,欢迎您随时咨询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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