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立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吗?

来源:国晖(北京)律师事务所 作者:国晖(北京)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0-07-22
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也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书面形式包括合同书、信件等多种形式,还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
 
    合同的书面形式有多种,最通常的是当事人双方对合同有关内容进行协商订立的并由双方签字的合同文本,也称作合同书或者书面合同。通常合同书中明确地记载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解决争议的方法等具体内容。因此,发生争议可以按照合同的规定进行处理,比较容易解决纠纷,摆脱了“口说无凭”的状况。
 
    所以,除即时清结的合同以外,最好采用签订合同书的形式。合同书有多种多样,有政府有关部门、行业协会制定的标准合同文本、示范性合同文本,国际上也有通行的某种行业的标准文本,也有营业者提供的由营业者制订的格式合同文本,大量的还有双方当事人自己签订的合同文本。
 
    因此,合同书可以是很正式、印刷精美、项目齐全的文本,也可以是一张便条。但一般来说,作为合同书应当符合如下条件:1.必须以某种文字、符号书写。合同书不必写得很正规,也不必一定写在正规的公文纸上,也不必铅印、打印,即使用铅笔写在便条上也可以。2.必须有双方当事人(或者代理人)的签字(或者同时盖章)。合同的当事人必须是确定的,表明合同是由谁与谁订立的。3.必须规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无论规定得多么简单,只要其内容足以构成一个合同即可。
 
    广东国晖(北京)律师事务所一直致力于解决当事人合同纠纷问题,解决了众多的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实操经验,本所拥有系统的律师团队,从接案到执行,环环相扣,充分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如果您有相关法律问题,欢迎您随时咨询我们!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给与以更改或者删除相关文章,保障您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