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如何进行合并、分立?

来源:国晖(北京)律师事务所 作者:国晖(北京)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1-01-21

  一个公司下成立之后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在某些情况下,还会出现两个公司合并成一个公司或者一个公司分立为两个公司的情形。公司的合并、分立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形、方式,分别采取法定的程序进行。

  一、公司如何合并

  1.公司合并的方式:

  (1)吸收合并(A+B=A):是指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被吸收的公司解散。

  (2)新设合并(A+B=C):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合并各方解散。

  2.公司合并的程序

  (1)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2)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3)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3.公司合并债权债务的承继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二、公司如何分立

  1.分立的方式

  (1)新设分立(A=B+C):一个公司分立为多个公司,原公司解散。

  (2)派生分立(A=A+B):一个公司的一部分业务分立出去成立另一个公司,原公司继续存在。

  2.公司分立的程序

  (1)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

  (2)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3.公司分立前的债务承担

  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除此之外,公司在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或者进行清算时,不依照《公司法》的相关规定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的,可能面临行政处罚或者债权人的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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