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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合并有哪些好处?
首先,相对于收购而言,企业合并不用支付现金或少付现金而主要是通过交换股票的方式进行,主合并方避免了巨大的融资压力和现金流出,并把由此产生的现金流量投入到合并后企业的重点发展领域,不影响合并后企业的资金周转和经营。目标公司股东可自动成为存续公司或新设公司的股东,保证了企业经营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有利于合并后企业的整合和运作。
其次,企业合并协议是在合并双方相互充分协商基础上达成的自愿联合,相对于敌意收购而言,操作简便,避免了敌意收购可能造成两败俱伤的风险。
最后,对于参与合并的企业股东而言,由于企业合并主要不以现金进行交易,可以享受延迟纳税的税收优惠待遇。
如果是吸收合并,那么存续公司需要做工商变更,被吸收公司需要进行注销。如果吸收合并的公司是本市外的公司,要在被吸收方在所在地办理注销手续,在吸收方所在地办理变更手续。如果是新设合并,之前的两家公司要分别解散并注销。(由于合并已经登报了,所以注销时不需要再清算和登报了。)还有一点也是合并的优势,因合并而存续的企业,从事许可经营项目的,变更登记前已经经过有关部门批准的,就不需重新办理审批手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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