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不得无故拖欠工资,应当按月支付

来源:国晖(北京)律师事务所 作者:国晖(北京)律师事务所 时间:2019-03-27

作为上班族来说,每个月最开心的时候就是发工资的时候,这代表着一个月的辛苦工作有了回报,但也有不少上班族朋友被单位拖欠工资,并没有按月支付。此时,应采取哪些措施呢?请看下面的案例。

案情简介:

陆某系某公司员工,于2011年起在某公司处工作。因某公司拖欠其工资,沟通无果后,陆某委托广东国晖(北京)律师事务所的张强律师起诉至法院,诉请被告支付拖欠工资款26,810.00元。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某公司是否应支付陆某工资?

陆某代理律师张强认为:原、被告之间的劳动关系依法成立,应受法律保护,工资应当按月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

法院依法查明:某公司拖欠陆某工资8100.00元有原告提交的工资明细表及证人证言在卷佐证,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本院予以支持。至于原告诉讼请求中的剩余工资款,因原告未能提供相关证据故本院不予论处,可待原告证据充足时另行提起诉讼。

判决结果:

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陆某工资款8100.00元。

律师说法:

张强律师:劳动者追索工资的诉讼案件,基本上都会得到法院支持,区别只在于数额的多少,原因就是证据的充分程度不同。很多劳动者没有及时委托律师介入,导致关键证据无法搜集、固定,因而使得诉讼请求未能全部得到支持。在遇到法律问题时,请个专业律师是很有必要的。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给与以更改或者删除相关文章,保障您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