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拖欠工资该怎么办?

来源:国晖(北京)律师事务所 作者:国晖(北京)律师事务所 时间:2019-04-22

按时发工资可以算是广大上班族最简单的愿望了,但有时候连这么简单的愿望都无法得到满足,因为总会有拖欠工资的公司存在。那么,在公司拖欠工资的时候,员工应该怎么办呢?请看下面的案例。

案情简介:

汤某林是一位具有丰富管理经验的职业经理人,在2011年8月22日进入某地产公司担任副总经理一职。某地产公司与汤某林签订了劳动合同,约定汤某林的月薪为税后4万元,汤某林就任后协助总经理将公司打理的蒸蒸日上。

都说好花不常开,好景不长在,随着国家政策调控的力度逐渐加强,某地产公司的经营状况逐渐恶化,甚至自2012年3月起开始拖欠汤某林的工资。

汤某林虽然也是高收入人群,但每个月的房贷、车贷、日常花销也是省不掉的硬性支出,好几个月都只出不进的状况让他产生了不小的压力。

汤某林就工资事宜与公司领导沟通了好多次,但都没有得到满意的结果。汤某林放弃了自己的侥幸心理,向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申请了劳动仲裁。但因为准备的证据不是很充足,仲裁委的裁决结果与汤某林的预期差距甚大。

汤某林电话咨询过后,委托了广东国晖(北京)律师事务所的张强律师起诉至法院,要求某地产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资12万元并支付经济补偿金人民币4万元。

本案争议焦点是:某地产公司是否应支付汤某林经济补偿金?

汤某林的代理律师张强主张,某地产公司自2012年3月起即未再向汤某林支付工资,已经违反了劳动法的规定,侵犯了汤某林的合法权益。某地产公司称拖欠工资系因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但未就此提供任何证据予以证实;同时某地产公司亦未提供证据证明存在至2012年3月公司经营状况已恶化至无法发放工资的情形。

经济补偿金素材图

判决结果:

法院认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按时、足额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再结合汤某林代理律师的陈述及提交的证据,汤某林以某地产公司“未及时支付工资”为由辞职有事实及法律依据,其要求某地产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资及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诉讼请求应予支持。

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四十六条第一项、第四十七条之规定,判决某地产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支付汤某林拖欠的工资12万元及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人民币4万元。

律师说法:

张强律师:拖欠劳动者工资的行为,在公司内部会使得人心涣散、降低凝聚力,在法律上也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因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的规定,及时、足额向劳动者支付工资。

用人单位拖欠工资时,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经济补偿金;对劳动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建议在遇到此类法律问题时,及时委托专业律师进行处理,最大限度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给与以更改或者删除相关文章,保障您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