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劳动仲裁的期限是多久

来源:国晖(北京)律师事务所 作者:国晖(北京)律师事务所 时间:2019-04-25

随着法律意识的提高,很多劳动者都知道被单位侵犯合法权益后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权。但是,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申请劳动仲裁的期限是多久呢?请看下面这则案例。

案情简介:

吕某在公司行政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因此换工作时收到了各式各样的工作邀请。但想到自己的孩子马上就要高考了,她拒绝了CBD大公司伸过来的橄榄枝,选择了去家门口的某百货公司担任办公室主任一职,月薪为2万元。

钱多事少离家近,还能有更多的时间来关注孩子,吕某对目前的工作非常满意。但吕某很快就怀疑起自己的选择:因为从2016年1月到2016年6月,入职好几个月后公司都没有与她签订劳动合同。吕某多次询问签订劳动合同的事宜,都没有得到满意的答复。眼下孩子也高考结束了,于是在2016年6月25日从公司辞职另谋高就去了。

事情过去很久后,吕某与朋友谈起这个事情,朋友建议她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权。于是在2018年9月8日,吕某向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某百货公司支付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但是被仲裁委裁决不予受理。

吕某随后就此事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某百货公司支付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8万元,某百货公司委托自己的法律顾问——广东国晖(北京)律师事务所的张红霞律师代理出庭。

本案争议焦点为:吕某的请求是否已超过时效?

某百货公司的代理律师张红霞辩称:吕某于2018年9月8日申请劳动仲裁,距离她的离职日期已经超过一年的时效,其诉讼请求应予以驳回。

劳动仲裁素材图

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吕某与某百货公司的劳动关系自2016年6月25日起解除,其于2019年9月8日申请仲裁,已超过仲裁时效,且未提交证明证实存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故对其主张经济补偿金和双倍工资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驳回吕某的诉讼请求。

律师说法:

张红霞律师:劳动者在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时,可以通过向仲裁委申请仲裁、向人民法院起诉等方式进行维权。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该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即是说,如果超过一年的仲裁时效,诉讼请求将不会获得支持。

现实中不乏类似于本案中吕某一样的劳动者,原本可以获得4个月的双倍工资,但由于错过了法定的时效期间而只能与8万元失之交臂。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如果权利人不积极行使自己的权利,将使得义务人的法律地位长期处于不确定状态。因此,如果遇到本案中类似的法律问题时,应当尽快委托专业律师进行维权,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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