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退怀孕女员工该怎么赔偿?

来源:国晖(北京)律师事务所 作者:国晖(北京)律师事务所 时间:2019-04-26

用人单位可以通过辞退来解雇员工,但需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而且有些员工是不能随便辞退的,比如说怀孕的女员工。那么,根据法律的规定,辞退怀孕女员工合法吗?该怎么赔偿呢?请看下面这则案例。

案情简介:

李某敏大学毕业后进入某传媒公司工作,在财务部担任会计一职,工作5年后她的月薪涨到了2万元。

在工作期间,李某敏发现自己由于意外而怀孕了,但身为女人的天性让她决定把孩子生下来。于是她将怀孕的事实告知了公司领导,算是为之后的频繁请假提前打预防针。

但李某敏没想到的是,领导竟然以公司经营困难需要裁员为由劝她主动辞职,并说如果她主动辞职的话,公司会按照规定支付她三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

李某敏明确表示不会主动辞职,但公司还是以裁员为由向她发出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通知她限期办理工作交接并收缴了她的办公用品。 

由于无法接受公司的辞退决定,李某敏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了劳动仲裁。但因为对法律规定缺乏了解又没有准备充足的证据,仲裁委的裁决结果与她的期望相差甚远。

痛定思痛后,李某敏通过朋友介绍,委托了广东国晖(北京)律师事务所的张红霞律师将某传媒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其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双倍赔偿金24万元。

本案的争议焦点为:某传媒公司是否应向李某梅支付赔偿金?

李某梅的代理律师张红霞主张: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李某敏作为怀孕的女职工,某传媒公司不得将其辞退。某传媒公司在未与李某敏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将其辞退的行为,已经违反了法律的规定,侵犯了李某敏的合法权益,应当支付赔偿。为证明上述主张,张律师提交了《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医院检查单及诊断证明、银行流水等证据。

孕期辞退女员工

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某传媒公司违法解除与李某敏劳动合同的事实,有《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医院检查单及诊断证明等证据证明。李某梅代理律师的陈述及提交的证据,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予以采纳。李某敏要求某传媒公司按照法律规定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

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七条、第八十七条的规定,判决某传媒公司支付李某梅工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双倍赔偿24万元。

律师说法:

张红霞律师:关于用人单位辞退员工,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规定了明确的限制条件。从这些规定可知,用人单位不得依据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辞退处正于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员工。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经济补偿金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本案中某传媒公司以裁员为由辞退怀孕中的李某梅,就属于违法解除行为,被法院判决向李某梅支付赔偿金。

很多单位基于用工成本考虑,会选择辞退怀孕的女职工,明显违反了法律的相关规定。遇到类似的情况后不必慌乱,及时委托专业律师介入,搜集证据后通过法律途径可最大限度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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