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能单方面调岗降薪吗

来源:国晖(北京)律师事务所 作者:国晖(北京)律师事务所 时间:2019-05-08

在实践中,用人单位会根据经营状况的变化或组织架构调整的需要,对劳动者的岗位和薪资进行调整。这种调整有升职加薪也有调岗降薪,而且通常不会跟劳动者进行协商。那么根据法律的规定,用人单位能单方面调岗降薪吗?请看下面这则案例。

案例简介:

王某娟大学时期就读于著名的斯坦福大学,顺利地取得了计算机专业硕士学位。回国发展后,很快就被某软件公司聘请为项目组长,月薪2万元。两年内多次升职加薪后,王某娟已成为月薪5万元的项目主管。

但好景不长,某软件公司根据市场变化开始对公司的组织架构进行调整,王某娟也处在被调整之列。在未与王某娟协商的情况下,公司宣布将其岗位调整为高级软件工程师,工资也随着降到了3万元。

王某娟就此事向领导提出了异议,明确表示不能接受单方面的调岗降薪,但某软件公司对王某娟的异议未作任何回应。到了发薪日,某软件公司按照高级软件工程师的岗位向王某娟发放了3万元工资。

于是,王某娟以“未足额发放劳动报酬”为由提出了辞职,随后向仲裁委申请了劳动仲裁,但仲裁委没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裁决。

王某娟听从朋友的建议,委托了广东国晖(北京)律师事务所的张红霞律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某软件公司支付工资差额2万元和经济补偿金10万元,共计12万元。

本案的争议焦点为:某软件公司是否应向王某娟支付工资差额和经济补偿金?

王某娟的代理律师张红霞主张:工作岗位和薪酬标准的变动属于对劳动合同内容的变更,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某软件公司在未与王某娟进行协商的情况下,单方面调整了王某娟的工作岗位和薪资标准,双方未以书面形式就岗位和薪资的变更达成一致,该变更应认定为无效。王某娟以“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请求某软件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符合法律的规定。

调岗降薪素材图

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的规定,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某软件公司未能就单方面调整王某娟岗位及工资的合理性、合法性提供证据予以证明,依法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对王某娟要求支付工资差额、经济补偿金的诉讼请求,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予以支持。

据此,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判决某软件公司支付王某娟工资差额2万元及经济补偿金10万元。

律师说法:

张红霞律师:用人单位给员工调岗降薪的情况时有出现,但是应该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条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可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调岗降薪。

用人单位单方面对劳动者调岗降薪的,应存在合法有效的关于调整岗位、薪酬的规章制度,而且应对其调岗降薪决定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举证。

如果存在用人单位自身生产经营状况发生变化,或者劳动者丧失劳动能力等情形,用人单位依照法律和自身规章制度的规定,履行法定程序后作出调岗降薪的决定,属于用人单位的用人自主权。

因此,用人单位能否单方面调岗降薪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建议有此类法律问题的朋友,及时委托专业律师进行处理,最大限度地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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