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自愿放弃社保,用人单位也别想高枕无忧

来源:国晖(北京)律师事务所 作者:国晖(北京)律师事务所 时间:2019-05-23

实践中,有不少劳动者出于种种原因,会自愿放弃缴纳社保。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也乐于省下一笔支出,于是要求劳动者出具相关声明,以防劳动者后期反悔。那么,劳动者自愿放弃社保时,用人单位就可以高枕无忧了吗?请看下面的案例。

案情经过:

周某华出生于一个贫困县的农村家庭,家中经济负担比较重,因此他高中毕业后便辍学不读了,而是选择进入新东方烹饪学校学习厨艺。可能是祖师爷赏饭吃,周某华在厨艺上颇有天赋,短短时间就练成了一身好厨艺。为了赶紧挣钱让父母过上好日子,周某华决定前往一线城市闯荡。

凭借着精湛的厨艺,周某华很轻易地在一家酒楼找到了工作。2012年6月7日,周某华与酒楼的运营方——某餐饮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约定工资为每月9000元。周某华听刚认识的同事说,如果不要社保的话,每个月能多600块钱。初出茅庐的周某华不太理解社保的重要性,毫不犹地选择了600块钱,并且向公司出具了一份《自愿放弃社保声明》。

2018年3月,周某华已经在酒楼里工作了将近六年,早已升职加薪成为了月薪3万的厨师长。此时的他已经不太在乎每月多的那几百块钱,而是充分认识到了社保的重要性。因此,周某华多次向某餐饮公司提出要求补缴社保,但公司领导却始终以各种理由推脱。于是,他便以未缴纳社会保险为由提出辞职,然后申请了劳动仲裁。

由于劳动仲裁委在法定期限内没有作出裁决,周某华在同学的介绍下委托了广东国晖(北京)律师事务所的张红霞律师起诉至法院,要求某餐饮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18万元。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某餐饮公司应否向周某华支付经济补偿金?

周某华的代理律师张红霞主张:根据《劳动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由此可知,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均应当缴纳社会保险。某餐饮公司未依法为周某华缴纳社会保险,侵害了其合法权益,周某华以此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金,符合法律的规定。

自愿放弃社保违法素材图

判决结果:

法院认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三项:“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该规定为强制性规定,本案中,周某华出具的《自愿放弃社保声明》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应属无效。周某华要求某餐饮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诉讼请求,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依法应予以支持。

据此,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三项、第四十六条第一项、第四十七条,《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某餐饮公司支付周某华经济补偿金18万元。

律师说法:

张红霞律师: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均应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劳动者承诺放弃缴纳社会保险或者双方协议不予缴纳社会保险之类的声明、协议,由于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不具有法律效力。劳动者在离职时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向用人单位主张经济补偿金的,依然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鉴于在法律程序,证据搜集方面的难度和问题,建议遇到此类劳动纠纷问题时委托专业的律师申请仲裁、提起诉讼,最大限度地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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