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职业病后被辞退能获得哪些赔偿?

来源:国晖(北京)律师事务所 作者:国晖(北京)律师事务所 时间:2019-06-10

因为一些工作的性质和个人体质,一部分劳动者会患上职业病,导致不能正常上班。虽然是因工而伤,但有时候反而遭到用人单位的辞退。那么,劳动者患职业病后被辞退合法吗,能获得哪些赔偿呢?请看下面的案例。

案情概述:

姚某超于2011年11月1日进入某合金工具有限公司,在混磨车间的流水线上工作。因长期吸入有毒气体,姚某超于2016年1月14日被医院诊断为“职业病慢性轻度正已烷中毒”,住院361天。随后,姚某超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并于2017年4月21日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九级伤残。

自从被诊断为职业病后,姚某超需要不断进行治疗,反复住院达13次, 无法正常上班。2018年2月13日,某合金工具有限公司向姚某超送达一份《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以生产经营严重困难,需要裁员为由解除了与姚某超的劳动关系。

姚某超觉得公司的做法严重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要求公司赔偿,却惨遭拒绝。姚某超申请了劳动仲裁,也没有得到理想的结果。经朋友的介绍,姚某超委托广东国晖(北京)律师事务所的张红霞律师起诉至人民法院,要求某合金工具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双倍赔偿金。

本案争议焦点是:姚某超被解除劳动关系是否合法,能获得哪些赔偿?

姚某超的代理律师主张: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劳动者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姚某超因患“职业性慢性轻度正已烷中毒”,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九级伤残。某合金工具有限公司以经济性裁员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关系,已违反《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属于违法解除,应当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双倍赔偿金。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应当提供证据进行证明。某合金工具有限公司主张因裁员需要解除与姚某超的劳动合同,但并未提供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明,法院对其主张不予采信。

某合金工具有限公司与姚某超解除劳动关系是否合法,姚某超代理律师的当庭陈述及提交的证据,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予以采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某合金工具有限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应当向姚某超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双倍赔偿金。

职业病维权素材图

裁判结果:

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三款,第八十七条的规定,判决某合金工具有限公司支付姚某超赔偿金90998.50元。

律师说法:

张红霞律师:很多劳动者因为职业病或者工伤,最终丧失了劳动能力,无法正常工作。实践中,有些用人单位不想背负这样的负担,就会以各种理由解除劳动合同,严重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和四十一条规定了对劳动者无过失性辞退和经济性裁员的适用情形。但是,根据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劳动者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因此,劳动者在患上职业病后,用人单位以《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将其辞退的,属于违法行为,劳动者可以获得相应的赔偿。遇到类似本案中的劳动纠纷问题时,应当委托专业的律师进行处理,最大限度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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