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性:员工回复OK手势被开除

来源:国晖(北京)律师事务所 作者:国晖(北京)律师事务所 时间:2019-06-17

近年来,我们通过网络见识了不少“任性”的辞职理由,如“世界那么大,我想去看看”等,“任性”的辞退理由却没有见过多少。因为在现行法律环境下,用人单位不敢像劳动者一样“任性”。但是,最近一起“回复OK手势被开除”事件,却让广大网友开了眼界。

劳动合同纠纷案例图

员工回复OK手势被开除

据北京时间消息,近日,长沙某酒吧的品牌部组长在群里通知事情时,一名员工回复了一个“OK”的手势,被该组长批评不懂规矩。随后,该组长在群里要求这名员工自己去找人事办理离职手续。

6月14日,这名员工透露离职手续正在走流程,并表示工作多年,第一次遇到这种情况,是自己脾气好,忍住没动手。该员工的大多数同事也觉得,领导这种做法太过分了。

目前,该酒吧要求在接收指令时,应全员回复“Roger”,以示收到。

酒吧涉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李珍律师: 对于职场生存哲学、职场规矩的话题,我们在此不做讨论,仅分析下酒吧的做法是否合适。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必须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程序,否则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除上述规定之外,《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还规定了无过失性辞退、经济性裁员等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但是,当事员工在上级安排工作时回复“OK”手势,不属于上述法律规定的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任一情形,酒吧就此将其辞退的做法,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被辞退的劳动者可以据此为由提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二倍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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