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签劳动合同离职怎么赔偿?

来源:国晖(北京)律师事务所 作者:广东国晖(北京)律师事务所 时间:2019-07-18

随着我国法治进程的推进,劳动用工关系越来越规范,员工入职签订劳动合同已经成了一个常识。但是,仍然有很多公司在录用员工的时候,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因此,很多劳动者向我们咨询:公司不签劳动合同,如果我离职的话,该怎么赔偿?请看下面的介绍。

一、公司不签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如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在一年内主张双倍工资(如一年内正常支付工资的,可主张双倍工资差额)。超过一年时间主张的,则可主张的数额将逐月减少,直至超过时效。

因此,劳动者维权最好不要拖延太久,否则不利于自己合法权益的保护。

劳动纠纷素材图

二、公司不签劳动合同离职如何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由此可知,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主动离职时,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由此可知,劳动者以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为由离职的,不属于法定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劳动者仅可就未签劳动合同事宜,向用人单位主张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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