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审理劳动纠纷的程序有哪些?

来源:国晖(北京)律师事务所 作者:广东国晖(北京)律师事务所 时间:2019-07-19

在我国,当事人就劳动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之前,应当先经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程序。经过仲裁之后,人民法院才会受理该劳动争议。但是,很多人对这其中的程序性事项不太明白。那么,法院审理劳动纠纷的程序有哪些呢?请看下面的介绍。

法院审理劳动纠纷的程序有哪些?

法院审理劳动纠纷案件和审理一般民事纠纷一样,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其主要程序有一审、二审、再审等。

一、一审程序

法院审理劳动纠纷案件的一审程序,主要分以下几个阶段:

1、起诉和受理

当事人提交起诉状后,人民法院将在7日内决定是否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2、审理前的准备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组成合议庭,开展调查或委托调查,通知当事人参加诉讼的时间、地点等事宜。

3、开庭审理

法庭调查:按当事人陈述、证人作证、出示证言书等证据,宣读鉴定结论和勘验笔录的顺序进行。

法庭辩论:先由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然后由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再由各方互相辩论。辩论之后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的最后意见。

4、依法做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可以进行调解;当事人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法院应及时判决。

二、二审程序

劳动纠纷的当事人不服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时,可依法提起上诉。

1、上诉时间

当事人须在一审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状应当通过原审法院提出。

2、审理程序

二审法院审理劳动争议的上诉案件,基本程序与一审程序大同小异。

首先,二审法院应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理,并应组成合议庭进行开庭审理。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也可进行判决。二审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

二审法院作出的判决是终审的判决。

劳动纠纷素材图

三、再审程序

1、再审条件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的,应当再审。

2、再审申请

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应当提交再审申请书等材料。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将再审申请书副本发送对方当事人。

对方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书面意见;不提交书面意见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查。

人民法院可以要求申请人和对方当事人补充有关材料,询问有关事项。

3、再审时限

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本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4、再审处理

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再审;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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