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开庭多久出裁决书?

来源:国晖(北京)律师事务所 作者:广东国晖(北京)律师事务所 时间:2019-07-19

发生劳动争议后,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方式,及时进行解决。在这几种解决方式当中,大多数劳动者还是选择劳动仲裁进行处理。但是,劳动仲裁解决劳动争议,时间问题就不得不考虑。那么,劳动争议开庭多久出裁决书呢?请看下面的介绍。

一、劳动仲裁开庭后的程序

劳动仲裁委员会就劳动争议事项开庭审理的,一般会经过如下程序。

1、鉴定

仲裁庭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可以交由当事人约定的鉴定机构鉴定;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无法达成约定的,由仲裁庭指定的鉴定机构鉴定。

2、质证、辩论

当事人在仲裁过程中有权进行质证和辩论。质证和辩论终结时,首席仲裁员或者独任仲裁员应当征询当事人的最后意见。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经查证属实的,仲裁庭应当将其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3、自行和解

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撤回仲裁申请。

4、调解

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劳动争议裁决书素材图

二、开庭多久出裁决书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因此,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除去受理后留给被申请人的答辩期,一般开庭后一个月内,仲裁庭会作出裁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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