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如何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来源:国晖(北京)律师事务所 作者:广东国晖(北京)律师事务所 时间:2019-07-31

对于劳动者来说,除了裁员意外最不愿意遇到的事情就是工伤了。发生工伤之后,要经过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等漫长的程序,才可以享受到工伤保险待遇。其中,劳动能力鉴定的等级直接关系到后期的工伤待遇标准,由不得不关心。那么,劳动者如何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呢?请看下面的介绍。

一、什么是劳动能力鉴定

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其中,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二、劳动能力鉴定的程序

1、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需要注意的是,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之前,应当取得社保行政部门的工伤认定决定。如果未被认定为工伤,则无法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程序。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时,应当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劳动能力鉴定素材图

2、专家组出具鉴定意见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

3、鉴定委员会作出鉴定结论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4、申请再次鉴定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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