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主动辞职有补偿吗?

来源:国晖(北京)律师事务所 作者:广东国晖(北京)律师事务所 时间:2019-08-13

实践中,很多劳动者有这样的认知:“如果自己主动提出辞职,公司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甚至很多用人单位也会如此认为。不得不说,这其实是一种错误的认知。劳动者主动辞职没有补偿,这种说法过于绝对,不符合法律的规定。那么,根据法律的规定,劳动者主动辞职有补偿吗?请看下面的介绍。

一、劳动者主动辞职有补偿吗?

劳动合同的解除方式有三种: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主动辞职,指的是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在《劳动合同法》关于经济补偿金的规定当中,绝大多数情形都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以致于让很多劳动者、用人单位产生了错误的认识:劳动者主动辞职,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但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上述法律规定的就是劳动者主动提出辞职时,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因此,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时,即使是劳动者主动辞职,用人单位也是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劳动者主动辞职有补偿素材图

二、哪些情形下劳动者主动辞职有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六的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七)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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