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订立著作权转让合同?

来源:国晖(北京)律师事务所 作者:国晖(北京)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0-07-16
实践中,很多著作权人并不清楚如何订立著作权转让合同,著作权转让合同是指著作权人与受让人,就著作权人对作品享有的财产权部分或全部的转让而达成的协议。
 
    转让著作权合同转让的只能是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财产权,而不能是人身权。根据著作权法规定,转让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应当订立书面合同。
 
    合同应包含下列主要条款:
 
    (一)作品的名称。名称要求准确无误。
 
    (二)转让的权利种类、地域范围和期间。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等。转让其部分还是全部权利以及转让后使用的地域范围、使用的时间等,当事人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三)转让价金。转让价金是转让人因转让权利而应获得的报酬。
 
    (四)交付转让价金的日期和方式。交付转让价金是受让人应承担的主要义务。交付转让价金在什么时间交付、分期交付还是一次性交付,受让人应按合同约定履行。
 
    (五)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是指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依照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广东国晖(北京)律师事务所致力于维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多年,解决著作权纠纷案件众多,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我所经过多年的积累,形成了完备的办案体系,并且拥有专业的律师团队,如果您有相关法律问题,欢迎您随时咨询广东国晖(北京)律师事务所!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给与以更改或者删除相关文章,保障您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