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他人抢注,还能继续使用吗?

来源:国晖(北京)律师事务所 作者:国晖(北京)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0-07-17
实践中,有部分当事人咨询这样一个问题:我投资大量财力宣传自己的品牌,取得了一些小小的名气,但是品牌商标迟迟没有注册,等到我经人提醒要注册商品时却发现商标已经被他人抢先注册了,我该怎么办,还能继续使用该商标吗?
 
    我国《商标法》第三条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商标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构成商标侵权。”因此,如果他人注册的该商标仍然合法有效存在,你公司就不能继续使用这个招牌了。
 
    但《商标法》第三十一条也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第2款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商标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
 
    另外,我国《商标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即我国《商标法》实行在先申请注册为原则、在先使用为补充的制度。如欲取得商标专用权,应尽早申请注册,以免被他人抢先注册。
 
    广东国晖(北京)律师事务所致力于维护商标权人的合法权益多年,解决商标纠纷案件众多,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我所经过多年的积累,形成了完备的办案体系,并且拥有专业的律师团队,如果您有相关法律问题,欢迎您随时咨询广东国晖(北京)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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