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晖说法
一家专注于公司法律事务的律师事务所
公司证照、印章,应该由谁来保管?
公司章程可以对证照保管人进行规定。在章程没有特殊规定的情况下,一般认定法定代表人有权保管证照。如果公司证照被大股东兼监事占有且拒不返还,公司法定代表人是否有权代表公司提起诉讼,要求大股东返还证照印章等?
案情概述
刘欣欣是马氏科技公司的财务助理,2018年2月15日,马氏科技公司法定代表人马子涵将公司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公司印鉴,包括公章、财务专用章、进出口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和报关专用章,工商银行转账U盾、现金支票40张、转账支票36张、备用金34200元交由刘欣欣保管。
2016年4月18日,马氏科技公司法定代表人马子涵向刘欣欣发送邮件,通知刘欣欣将上述公司证照印章等交还马氏科技公司法定代表人马子涵。但是,马子涵迟迟未收到回复,也未收到公司证照印章等。因此,2016年5月3日,马子涵向刘欣欣发送返还证照通知书。
2016年5月7日,刘欣欣将公司证照印章交由公司持股70%的大股东兼监事张云山。随后,马子涵前去与张云山协商返还公司证照印章无果,无奈之下,马氏科技公司遂将刘欣欣和张云山诉至法院,要求刘欣欣和张云山返还公司证照印章等。
(该图片由edar在Pixabay上发布)
判决结果
法院认为,公司证照和印鉴等财物是公司人格的象征,具有证明和确定公司主体资格和能力的法律效果,属于公司专有的重要财产。
本案中,马氏科技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马子涵,在公司章程或股东会决议未对公司证照和印鉴等财物的具体保管人作出特别规定的情况下,马子涵有权代表公司提起诉讼,要求非法持有人归还公司证照和印鉴等财物。因刘欣欣已将马氏科技公司证照和印鉴等财物交给张云山,故刘欣欣在本案中不应承担责任。
张云山认可其持有马氏科技公司证照和印鉴等财物,但拒不归还,其行为已经侵害公司利益、阻碍公司正常经营活动。现马子涵以法定代表人的身份,以公司的名义起诉张云山,要求其归还马氏科技公司证照和印鉴等财物的诉讼请求,依法应予支持。
最后,法院判决支持马氏科技公司要求张云山归还公司证照财物的诉讼请求。
(该图片由edar在Pixabay上发布)
律师点评
广东国晖(北京)律师事务所许迪律师:很多在职的朋友还不清楚,公司证照印鉴等财物应当由谁保管?
首先,法律没有规定公司证照应当由谁来保管,但是公司可以在章程中对证照保管人进行规定。
其次,如果公司章程没有特殊规定的,一般认定公司法定代表人是有权保管证照的。
最后,如果公司需要变更保管人,可以通过召开股东会会议形成有效决议的方式来变更保管人。例如,本案中马氏科技公司也可以形成股东会决议由大股东兼监事张云山来保管证照。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公司章程中已经确定了证照保管人,此时变更证照保管人就属于修改公司章程,决议需要三分之二以上股东通过。当公司形成有效决议后,应当及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给与以更改或者删除相关文章,保障您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