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购买了预充值卡后商家倒闭了,该如何维权?

来源:国晖(北京)律师事务所 作者:广东国晖(北京)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0-04-24

日常生活中,消费者可能要办理很多如健身卡、美容卡等充值卡、会员卡,办理充值卡的行为从本质上来说属于一份消费者与商家的合同。消费者与商家产生合同纠纷、需要维权时,除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之外,还会涉及到《合同法》的运用。

案情概述

2012年7月,滔胜体育公司投资创立了TAOS体育网站,9月又开办了滔胜极限健身房,其后该公司为庆祝开业大酬宾,在TAOS体育网站发行了滔胜充值卡。

2012年10月1日,杨涛前往滔胜极限健身房健身,在教练的再三推销劝说下,杨涛在该健身房办理了TAOS体育网站的滔胜充值卡,共计充值5000元,商家赠送888元,卡内实际金额5888元。充值卡上注明:本卡八店通用、可拍团购、可他人使用、无有效期、后期消费可打8.8折。2012年,杨涛消费了1200元,卡内尚余4688元。

2013年4月,杨涛再次前往滔胜极限健身房,却发现已经关门并转让门店,后经查询,滔胜健身房八家门全部关闭,TAOS网站也无法访问,客服电话也无人接听。

2013年6月,杨涛退卡无门,无奈之下,将滔胜体育公司诉至法院,以滔胜体育公司丧失履约能力为由,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滔胜体育公司返还卡内余额。

(该图片由MustangJoe在Pixabay上发布)

判决结果

 体育公司建立了服务合同关系。现有证据表明TAOS体育网站已无法访问,八家滔胜极限健身房均已陆续关闭,滔胜体育公司已不具备继续履行合同的条件,虽然滔胜体育公司辩称目前尚有一家门店可接受客户健身,但无证据加以证明,况且在TAOS体育网站站无法访问、客户身份信息及余额均无法查询的情况下,该卡在其他门店的使用存在实际困难和不确定性。

同时杨涛作为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有权决定是否接受其他健身房门店的替代服务,现杨涛明确拒绝在其他门店使用,并坚持要求滔胜体育公司解除合同、退还余额,于法有据,予以支持。

至于预付款余额,杨涛提交的网页截图显示尚有余额4688元,滔胜体育公司表示TAOS体育网站已无法访问,无法核实消费者身份及余额情况。本院认为滔胜体育公司作为网站运营者应当妥善保管消费者信息,滔胜体育公司无法提供实际数据应当承担不利法律后果,故对杨涛主张的预付款余额予以确认。

最后,法院判决解除杨涛与滔胜体育公司订立的合同,滔胜体育公司向杨涛返还滔胜充值卡内余额4688元。

(该图片由MustangJoe在Pixabay上发布)

律师点评

广东国晖(北京)律师事务所许迪律师:根据《合同法》规定,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的,另一方可以要求解除合同。这种法定解除事由被称为“预期违约”。

如果商家已经关门倒闭了,甚至失联了,可以认定该商家明确表明不继续履行服务合同义务,构成预期违约,消费者可以要求解除合同,让商家退还预充值卡内余额。

本案中滔胜体育公司开设的八家健身房商户接连倒闭,让杨涛对滔胜体育公司后续履行合同的能力产生严重怀疑与不安,在这种情况下,可以认定滔胜体育公司构成预期违约,杨涛有权要求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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