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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姨案”受害者与儿子团聚,拐卖儿童的刑事责任
孩子,承载着一个家庭的希望,然而拐卖儿童的事情总有发生。近日,一位“梅姨案”受害者与被拐卖15年的儿子团聚的新闻,牵动了无数人的心。
还记得看过一部由真实事件改编的关于拐卖儿童的电影《亲爱的》,由于父亲的疏忽,儿子被人贩子拐跑了,父亲为了寻找孩子,跑遍了全国,其中的辛酸无以言表,好不容易找到孩子的时候孩子却不认识他们了。
我们一直在父母身边,享受着父母无微不至的关怀,然而在世界的某些角落,一些被人贩子拐走的孩子期待着与父母团聚,失去孩子破碎了的家庭等待着孩子回家。
直面2020:”梅姨案”受害者独家发声
据深港在线称,申军良是“梅姨案”中第二个找到被拐孩子的,15年前,在他正处于事业上升期的时候,儿子突然被邻居抢走了。
从那以后,申军良便开启了漫长的寻子道路,有心人天不负,时隔十五年,申军良终于与儿子申聪团圆了。
寻找孩子的15年间,他卖车卖房负债50多万,饱受孤独冷暖,跑遍了广东,甚至还被人贩子威胁、骗钱。
他说,“2020年是我这一生中忘不掉的一年。”
拐卖儿童的刑事责任
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收买被拐卖儿童的刑事责任
为了有效地预防和惩治拐卖人口的犯罪活动,我国刑法不仅打击拐卖儿童的犯罪行为,还从源头打击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的行为。具体体现为:拐卖儿童的行为要受到法律制裁,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的行为也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的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从轻处罚。
结语
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统计监测报告显示,2019年全国破获拐卖儿童案件413起,比2015年下降45.4%。三年来,儿童失踪信息紧急发布平台发布近4000名儿童失踪信息,找回儿童3900余人,找回率达到98%以上。
虽然现在对拐卖儿童犯罪的打击力度已经提高不少,但我们仍然要提高防范意识,要给孩子灌输自我保护的意识:不要轻信陌生人,不要跟陌生人走。如果带着孩子去人多的地方,目光一定要多留意孩子。如此,才能最大限度地避免悲剧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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