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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到期后不续签有没有补偿?
在职场中,劳动合同到期后不续签的情况很常见,有的是单位不想续签,有的是劳动者不想续签。那么,根据法律的规定,劳动合同到期后不续签有没有补偿呢?小编在下文介绍相关内容。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合同终止。但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如果劳动合同期满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对于劳动合同期满后不续签有没有补偿,应该分情况来看:
(一)用人单位不续签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也就是说,劳动合同期满后,如果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新的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另外,劳动合同期满时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的,应续订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应与劳动者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未续订的,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按经济补偿金的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二)劳动者不续签、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时,如果用人单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但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如劳动报酬、工作岗位等),劳动者不同意续订而劳动合同终止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时,如果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而劳动合同终止的,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以上就是关于劳动合同到期后不续签有没有补偿的介绍,希望能够帮助到您。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需要了解,欢迎随时咨询广东国晖(北京)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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