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是否等同于劳动合同

来源:国晖(北京)律师事务所 作者:国晖(北京)律师事务所 时间:2019-11-13

在大学毕业后,很多学生面临就业问题。企业为了第一时间找到适合自己企业的毕业生,会在各大院校举行招聘会,互相有意向的毕业生与企业签订就业协议。那么,毕业生签订的就业协议是否等同于劳动合同的效力呢?请看下面介绍。

一、什么是就业协议

(一)就业协议的意义

就业协议是指毕业生在校时,与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协商签订的,是编制毕业生就业计划和毕业派遣的依据。就业协议作为用人单位、毕业生之间双方的一份意向性协议,不仅能为毕业生解决工作问题,保障毕业生在寻找工作阶段的权利与义务;同时,也保障了用人单位能够从不同学校找到合适,优秀的毕业生。

(二)就业协议的作用

1.保障毕业生在寻找工作阶段的权利与义务,约束签订劳动合同的时间,劳动合同的内容等。当发现所要签订的劳动合同与就业协议不一致,特别是出现对维护毕业生权益不利的情况时,毕业生应该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已经签订生效的就业协议,制定新的劳动合同,使其内容符合就业协议。

2.保障用人单位能方便地直接从学校方面调出该毕业生真实的档案、资料。次乃令用人单位能够方便,清楚了解毕业生真实情况。

二、就业协议是否等同于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就业协议不等同于劳动合同,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区别:

(一)签订次序

就业协议是毕业生在校时,与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协商签订的,是编制毕业生就业计划和毕业派遣的依据。

劳动合同是毕业生与用人单位明确劳动关系中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是上岗毕业生从事何工种劳动的依据。也就是说,就业协议签订在前,劳动合同订立在后。

(二)内容不同

就业协议的内容主要是毕业生如实介绍自身情况,并表示愿意到用人单位就业,用人单位表示同意接受该毕业生,学校同意推荐该毕业生,列入就业方案并纳入就业情况统计,它不涉及毕业生到单位报到后所享有的权利义务。

劳动合同涉及到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工作内容、劳动纪律等,劳动权利义务关系更为明确。

(三)违约金的认定

就业协议的违约金是保证毕业生去该用人单位就业和用人单位必须录用该毕业的而约定的,此时双方还未建立劳动关系,故一方违约时所发生的争议不是劳动纠纷,不应适用《劳动合同法》,而是普通的民事纠纷,适用《民法通则》和《合同法》。因此,约定的违约金有效。

毕业生报到后,双方建立了劳动关系的,一方违约时所发生的争议是劳动纠纷,应适用《劳动合同法》,此时,就业协议的违约金为无效。

综上所述,就业协议是在校学生毕业前与学校、用人单位三方签订的协议,目的在于约束学生和用人单位在毕业后建立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两者有本质上的区别,二者不能等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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