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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奖学金被同学打伤住院,微博曝光后才等来处理结果
奖学金是政府或学校为鼓励品学兼优的学子继续努力的一种奖励制度,很多学生不仅学习成绩优异,还积极参加各类竞赛获取额外加分。然而,沈阳大学的王某宇同学因奖学金被同学打伤住院,究其原因,竟是因为奖学金加分起了争议。
一、因奖学金被同学打伤住院
据微博@人民日报道,据沈阳市公安局介绍,2019年9月19日,沈阳大学2018级研究生王某宇被本校男性同学马某某和两名女性同学王某桥、丛某某殴打并持水果刀划伤。王某宇到医院治疗时拨打110电话报警。
接到110报警后,沈阳市公安局大东分局洮昌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并于当日将此案受理为行政案件进行调查。马某某、王某桥和丛某某三人当日被传唤到派出所时,均否认曾持刀伤害被害人王某宇,案发现场也没有其他目击证人和监控录像。
9月27日,大东分局委托辽宁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对王某宇损伤程度进行鉴定。10月10日,鉴定中心出具了“左大腿损伤评定为轻伤二级,面部损伤评定为轻微伤”的鉴定意见。10月11日,大东分局将此案转立为刑事案件继续侦办。
12月18日,王某宇在微博中称,因评定奖学金引发矛盾,他于9月19日在校内遭同学持刀捅伤,腿部留下一道11cm的伤口。目前事情已过去三个月,警方和学校仍未对此事做出处理结果,他希望曝光此事,为自己讨个说法。
沈阳市公安局18日19时对外发布,办案民警经过大量工作,已经基本查清案件事实,正在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抓捕。同时,沈阳市公安局已经成立由警务督察、法制等部门组成的联合调查组,对此案进行全面调查。如果办案过程中存在执法过错,将坚决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马某某等三人将负哪些法律责任?
广东国晖(北京)律师事务所刘堂律师表示:马某某等三人的行为已严重侵犯王某宇的生命健康权,情形恶劣,马某某等三人可能需承担侵权责任及刑事责任。
(一)侵权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条的规定,侵害他人生命健康权,应该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马某某、王某某和丛某某持刀伤害被害人王某宇的犯罪事实基本查清。因此,三人可能被追究侵权责任,对王某宇进行民事赔偿。
(二)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本案中,被害人的损伤程度已被司法鉴定机构鉴定为轻伤二级,马某某、王某某和丛某某的行为可能涉嫌故意伤害罪,待案件全面调查后,可能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三、如何规制民警不作为情形?
广东国晖(北京)律师事务所刘堂律师表示:我国为了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加强人民警察的队伍建设,从严治警,提高人民警察的素质,保障人民警察依法行使职权,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宪法,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根据《人民警察法》第二十二条第十一款的规定以及第四十八条的规定,人民警察不得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义务;如人民警察有本法第二十二条所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另外,情节恶劣,致后果严重的,可能涉嫌滥用职权罪或玩忽职守罪。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的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目前来看,本案发生三个月之久未有结果,但在被害人通过社交媒体发文求助的当日,警方发布信息称“基本查清案件事实,正式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抓捕”。如此情形,广大网民很难不猜测警方是否存在不作为的情形。
如确有证据证明相关人员存在不作为或者玩忽职守的情形,则可能被追究行政责任;情节严重,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四、结语
由于学生法律意识较为淡薄,心智尚不成熟,很容易冲动行事,以致做出一些极端行为,所以此类案件较为常见。针对此类事件,校方应积极提高学生法律意识,做好学生心理辅导工作,完善学校治安管理,谨防此类事件再次出现。如出现此类事件,校方及受害者也应积极配合警方调查,及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受害者也可以选择咨询委托专业律师,运用法律武器追究犯罪嫌疑人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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