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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小果被判死刑,大快人心!
23日,“人间恶魔”孙小果被判死刑的消息一出,全网都沸腾了!有网友发出如下感慨:“孙小果被抓的时候我在上学,案件审查的时候我在上学,宣判的时候我在上学,案件反转的时候我在上学,现在终于被宣判了,我毕业了!”对于这场正义的胜利,我们的确等的太久了!
一、孙小果被判死刑
据微博@央视新闻消息,2019年12月23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孙小果1997年犯强奸罪、强制侮辱妇女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再审案件依法公开宣判。
判决认为该院2007年9月作出的原再审判决以及1999年3月作出的二审判决对孙小果的定罪量刑确有错误,依法予以撤销,维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1998年2月一审对孙小果判处死刑的判决。并且,孙小果出狱后不知悔改,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最终合并判处死刑。
法院认为,孙小果无视国家法律,多次实施犯罪,犯罪手段极其残忍,犯罪情节极其严重,社会影响极其恶劣,社会危害性极大,主观恶性极深,人身危险性极大,属于罪大恶极的犯罪分子,决定对孙小果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二、孙小果为什么被判处死刑?
广东国晖(北京)律师事务所许迪律师表示:本案中,犯罪嫌疑人孙小果于1994年实施强奸后被捕,随后其母亲通过不法手段将其年龄修改为未成年人年龄,又通过保外就医使其成功逃脱牢狱之灾。
在未收监执行期间,孙小果多次实施强奸及强奸未成年人未遂,并且伙同他人在公共场所实施强奸多名妇女以及毒打受害人,于1998年2月被判处死刑,之后,其母与继父通过“一番操作”又将其从死刑改判为死缓,甚至通过多次违规减刑,最终2008年孙小果出狱。
出狱后,孙小果并没有改邪归正,孙小果继续组织黑社会、开赌场、非法拘禁、故意伤害他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三、四、五款的规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二人以上轮奸的;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由上述规定可知,仅凭强奸罪及在刑罚执行期间再犯强奸罪的情节,就足以依法判处孙小果死刑。
不止如此,孙小果还涉嫌强制侮辱妇女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以及在出狱后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妨害作证罪、行贿罪。
因此,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数罪并罚原则决定判处其死刑,定罪准确,量刑适当。
三、云南省高院为何再审孙小果案?
广东国晖(北京)律师事务所许迪律师表示:民事案件的再审有多个启动途径,除当事人申请再审、检察院提起抗诉外,法院自身也可启动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的规定,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
本案中,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办案过程中,发现孙小果案原审判过程中审判人员存在受贿、徇私舞弊行为,致使原判决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方面存在错误。
因此,根据上述规定,云南省高院的院长可以将孙小果涉嫌强奸、强制侮辱妇女、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案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后,依法启动再审程序。
四、结语
法治是道德的最后一道防线,如果这条防线垮掉了,那么类似于“孙小果案”的这种离奇怪诞和匪夷所思之事必定层出不穷,只有将法治落实到底,才能不再给孙小果翻身的机会!
当你凝视深渊的时候,深渊也在凝视你。“偷生”的21年间,孙小果仍然过着富甲一方的生活,可那些“折损”在他手里的普通人,却从遇到他那一刻起,就注定了一生悲剧。幸好,正义也许会迟到,但终究没有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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