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时候可以要求双倍返还定金?

来源:国晖(北京)律师事务所 作者:国晖(北京)律师事务所 时间:2019-04-19

定金是用来确保合同双方履行各自义务的保障手段,随着合同的履行,定金可能被收回或者抵作价款,也可能被没收或双倍返还。那么,什么时候可以要求双倍返还定金呢?我们可以通过下面的案例来了解一下。

案情简介:

某公司最近搬入了一个新的产业园区,为了提高内部的绿化率,于2013年5月9日向罗某订购了200棵柳树,总价为人民币50万元。某公司根据双方签订的《柳树订购合同》,向罗某支付了合同金额20%的定金10万元。

罗某在收取合同定金后,却始终没有按照合同的约定向某公司提供柳树。某公司多次向其发函、致电进行催告,甚至依法发出了解除双方合同的律师函,但罗某均无任何回应。

某公司遂委托广东国晖(北京)律师事务所的张强律师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双方签订的《柳树买卖合同》已解除,并要求罗某向某公司双倍返还定金合计人民币20万元。

本案争议焦点为:某公司是否可要求罗某双倍返还定金?

某公司的代理律师张强主张:某公司与罗某双方签订的《柳树买卖合同》,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未违反法律规定,该合同已经成立并且生效,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合同签订后,某公司已经依照约定支付定金10万元给罗某,但罗某经多次催告却始终没有履行提供柳树的义务,其行为已经构成违约。

定金双倍返还

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罗某在接受定金后未依照合同的约定履行提供柳树的义务,属违约行为,某公司要求罗某双倍返还定金共20万元(10万元×2=20万元)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

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九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九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判决确认某公司与罗某签订的《柳树买卖合同》解除,罗某双倍返还定金合计20万元给某公司。

律师说法:

张强律师:关于定金条款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有明确的规定:支付定金的一方在接受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可要求双倍返还定金。本案中罗某作为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时,某公司可要求罗某双倍返还定金。

定金条款是一把双刃剑,在合同中约定定金条款时,一定要综合衡量己方的实际情况、履约能力等,否则可能承担不利后果。建议遇到此类问题时,委托专业律师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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