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违约金太高该怎么办?

来源:国晖(北京)律师事务所 作者:国晖(北京)律师事务所 时间:2019-04-19

身处法治社会,大家对合同、违约责任、违约金这类字眼都有基本的了解。比较常见的违约责任就是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而且这个金额通常都会很高。那么,违约金的金额太高该怎么办呢?请看下面的这则案例。

案情简介:

某食品公司计划丰富自己的产品类型,需要对现有的生产线进行升级换代,于是向某科技公司定购了一台价值40万元的电子设备。双方签订了一份《产品购销合同》,约定了送货、付款等权利义务,并约定违约金为合同总金额的20%。

某科技公司按照合同约定送货上门后,某食品公司仅支付了28万元货款,余款一直没有支付。某科技公司多次向某食品公司催收货款无果后,诉至法院要求某食品公司支付剩余货款12万元并支付违约金8万元。

某食品公司接到法院传票后委托广东国晖(北京)律师事务所的张强律师代理出庭,辩称某科技公司主张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减少。

本案争议焦点是:某科技公司主张的违约金是否过高?

某食品公司代理律师张强抗辩称:违约金的作用在于弥补损失,本案中某食品公司已经支付了大部分货款,就已支付的货款部分,某科技公司不存在损失。某科技公司以总价款40万元的百分之二十而主张的违约金过高,应按余款的百分之二十计算。

违约金

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某食品公司代理律师的抗辩理由成立,法院予以采纳。根据公平原则,结合某食品公司逾期支付的时间,法院酌情调整违约金,以某食品公司尚欠的货款部分向某科技公司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即12万元×20%),即某食品公司应向某科技公司支付违约金24000元。

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一百六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九条之规定,判决某食品公司向某科技公司支付货款12万元及违约金24000元,驳回某科技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律师说法:

张强律师:关于违约金的高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有明确规定,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一般会认定为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此时,当事人可以依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以用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法院予以减少,法院会以对方的实际损失为基础,综合考虑合同的履行情况、双方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建议遇到此类问题时,委托专业律师处理,减少自己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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