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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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合同无效会有什么后果
民间借贷在近几年的社会关注度比较高,公众对此也是各抒己见、众说纷纭,尤其是关于民间借贷合同的效力问题。那么,哪些民间借贷合同是无效的呢?无效的民间借贷合同会有什么后果呢?请看下面的案例。
卢某看上了一套大气庄重的别墅,但首付款凑了好长时间还是差了30万。由于别墅卖方那边催的比较急,卢某就提出以月息5分的标准向王某借款30万元来短期周转。
王某此时手头也没有足够的资金借给卢某,但又无法抵抗高额利息的诱惑,于是在2016年1月11日用其名下的信用卡在卢某设立的某公司(自然人独资)刷卡30万元,当作借款给了卢某。卢某按照惯例向王某出具了借条,约定借款月利率为5%,借款期限为三个月。
借款到期以后,王某多次上门向卢某催要借款及利息,卢某靠着公司那点收入此时既要偿还别墅的贷款,又要偿还当时向亲朋好友借的钱,实在无法再还王某的钱了。
王某遂于2018年6月起诉至法院,要求卢某偿还借款本金30万元及利息(利息以30万元为基数,自2016年1月12日起至清偿时止,按年利率24%计算)。卢某接到法院传票后委托广东国晖(北京)律师事务所的李珍律师代理出庭。
本案争议焦点是:卢某与王某关于30万元的借贷合同是否有效?
卢某的代理律师李珍辩称:在王某与卢某于2016年1月11日形成的借贷关系中,王某提供的借款不是其自有资金,而是通过信用卡在卢某开设的公司进行刷卡套现而取得的资金,卢某事先知道借款来源于信贷资金的事实。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双方的民间借贷合同应认定为无效。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卢某代理律师的抗辩有事实和法律的依据,法院予以认可和采纳。合同无效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因此,卢某应当返回王某30万元,对于王某请求卢某支付借款利息的主张,法院不予支持。
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十八条、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百零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判决卢某返回王某30万元,驳回王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李珍律师:这是一起常见的民间借贷合同纠纷,关于民间借贷合同的效力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有详细的规定,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后高利转贷的民间借贷合同是无效的。
合同被认定为无效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基于无效的民间借贷合同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这对借贷双方来说都是不容忽视的问题。建议遇到此类问题时,及时委托律师介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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